省物价局、省公安厅近日规定,从本月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由事故当事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若鉴定人员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将视具体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由省物价局注销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