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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火 车险保单须及时“过户”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 2007-12-13 9:40:38  已被阅读次 来源:解放网]  网友评论

随着年关将近,保险公司迎来了车险续保高峰期,而记者从市场了解到,二手车市场的交易也变的空前活跃起来,很多车主都了解,转让房子、车子均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保险人士提醒,如果车子过户,其相应的保险保单也应及时“过户”,方能继续发挥效力。

日前,记者从一家保险公司获悉,该公司接到一位车主电话,称发生两车相撞,让保险公司查勘理赔,但是由于该车主购买的是二手车,虽然已经购买了车险,该车的车险保单并未及时过户,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这次意外并未给予理赔。该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客户的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会生效,所以像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保险专家表示,按照 《保险法》的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客户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车辆的过籍和保险的过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需要同步进行的工作。在二手车案例中,随着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来车主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甚至可能还会发生道德风险,所以原车主不再享有理赔权,而新车主未能对原保单进行批改过户,就不可能成为车险保单的当事人,所以也不能享有求偿权。

改装车也要进行保单修改

大地车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车过户保险须随过户,车主对自己的爱车进行改装,也需要对相应的保险条款进行修改。据了解,交强险条款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另外,车主若是将家庭车改为商业运输所用时,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对于车险合同中有约定驾驶员的(这类合同往往能降低5%左右的车损险费率),将汽车长期借给他人使用,也要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很可能在事故理赔时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xiany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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